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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学生期末补交及缓交学费的通知(财字〔2013〕9号)

    发布时间:2013/05/28

    关于学生期末补交及缓交学费的通知

    各学院

    期末将至,目前仍有部分同学拖欠学费。无故欠费的同学将不能在本学期期末和下学期期初参与选课且不能查询成绩。经济困难且目前尚无能力交清欠款的学生,可办理缓交学费申请,但缓交时间不得超过申请日起的三个月。缓交学费由学生本人填写缓交申请,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原因认真审核,并提出可以缓交学费的理由以及允许缓交的期限,再由助学服务中心和研究生部分别对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申请交至财务处留存。缓交学费申请表可在财务处下载专区下载。

    欠费学生请于6月6日前将学杂费存入工商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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