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全国某些省份出现了学生溺水事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要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如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校办发〔2012〕7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