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上午,我院卓越财经法治人才培养论坛在央视频平台社会与法频道同步直播举行。院党委书记吴韬教授以“数字经济背景下竞争法的挑战与因应”为题,分享了自己对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法的思考。
吴韬教授指出,数字经济是21世纪全球经济的新增长点,是推动人类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强劲动力。竞争法的功能是规范市场竞争。数字经济具有区别于传统行业的高频创新、动态竞争、平台经济、数据竞争的经济和技术特征,因此竞争政策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和应对。
随后,吴韬教授从平台经济与相关市场界定、网络企业的市场地位评价、“数据垄断”问题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了数字经济给反垄断法带来的挑战。他提到,平台经济与双边市场联系紧密,并通过具体的例子来帮助大家了解双边平台的商业模式,进而分析了双边平台竞争约束的复杂性、交叉网络外部性导致的倾斜式定价结构和免费服务造成了SSNIP测试法适用困难。质量因素无法准确把握是小幅还是显著,实践中造成了SSNIP测试法难以操作。他指出,企业的市场地位决定了它的行为准则,传统反垄断法采取的是结构主义,但适用到网络企业却难以计算,并举出了网约车平台的例子加以说明。并提到,现在是否存在数据垄断,还存在一定争议,尚未定论。
讲座的最后,吴韬教授从立法和执法层面,对数字经济竞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他提到,数字经济对于反垄断法的冲击不是颠覆性的,而反垄断法是一部框架性的法律,不能贸然添加每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的应对规则,否则会影响到框架的稳定性;实施层面,考虑到数字经济争论大的问题,必须审慎执法。
在互动环节中,营员们在线上与吴韬教授就爱奇艺、腾讯开启超前点播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此次讲座内容充实,深入浅出,启发同学们继续思考数字经济与反垄断法的相关理论问题。
文/尚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