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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刚博士应邀参加“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11/29

    202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担保部分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北京市台港澳法律事务研究会联合主办。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外交学院、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台港澳法律事务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我院徐建刚博士应邀参会。

    徐建刚博士在研讨会第三单元“担保物权”部分做主题发言,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抵押权及于从物”(第39条)“抵押权及于添附物”(第40条)“抵押权的物上代为效力”(第41条)“抵押财产的转让”(第42条)“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第43条)以及“留置权”(第60条)等相关条文的理解与修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征求意见稿”从《民法典》的新规定出发,对旧有的担保法规则做出了全面更新,力图回应司法实践和经济活动的最新发展与现实问题。如何科学、体系地解释、理解相关规定,对于制度创新和行业发展均有重要影响,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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