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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晓峰副教授应邀参加修订《反洗钱法》专家论证会

    发布时间:2020/12/11

    2020年12月10日,pc大神28预测吧朱晓峰副教授应邀参加修订《反洗钱法》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单位的近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该论证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主办。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同志、条法司司长刘宏华同志到会向各位专家学者介绍了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听取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建议。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包明友同志主持。

    朱晓峰副教授在第二单元“修订《反洗钱法》的必要性”环节中,就修改反洗钱法的必要性做主题发言。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

    第一,修改《反洗钱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法律秩序中的各制定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修改《反洗钱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实施纲要指出,应当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的立法,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近年来,反洗钱工作范围日益丰富,已经拓展到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腐败等诸多领域。反洗钱工作就是要以强化现代社会治理为目标,通过指导和要求反洗钱义务机构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发现并监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捕获资金的异常流动,增进经济金融交易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为全社会编织一张保护正常经济金融活动免受侵害的“安全网”。在这个意义上,《反洗钱法》涉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社会背景的变化适时对其予以修订完善,是促进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

    第三,修改《反洗钱法》是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要求。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是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做好反洗钱工作,切断、削弱违法犯罪活动的经济基础,有利于建立诚实守信的经济金融秩序,有利于老百姓增强对财产安全的信心,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日益融入国际经济金融体系,跨境资金流动、资本转移、金融交易、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活跃。从历史经验看,现代化国家需要有效的机制和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资金流动情况,提前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分析、判断,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反洗钱法》自身完善发展的内在需求。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洗钱罪”,履行了我国加入一系列国际公约的义务。此后根据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犯罪工作需要,先后5次修订洗钱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的有关条款,逐步完善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适用范围。2007年实施的《反洗钱法》明确了反洗钱的概念、部门职责、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和国际合作等内容,基本建立起了反洗钱制度框架。2015年我国颁布《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反恐怖融资监管职责、涉恐资产冻结义务、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等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3个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洗钱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了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但《反洗钱法》实施十三年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条款存在洗钱上游犯罪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个人反洗钱义务缺失、受益所有人制度空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时修订《反洗钱法》极为必要。

    第五,修改《反洗钱法》是《民法典》实施的必要配套措施。今年5月份颁布了民法典,2021年就要生效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一文中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关于民法典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反洗钱法既涉及民事主体的财产,也涉及其行为的法律效力,更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因此在民法典颁行实施的背景下,应从体系性角度来全面修订反洗钱法,做到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在具体的讨论环节,朱晓峰副教授从《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一审稿)关于法律行为的效力、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定等出发,对于《反洗钱法》修改稿草案的第6条、第46条、第53条以及第55条等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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