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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法工作坊第19期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研读

    发布时间:2020/12/17

    2020年12月16日下午,财税法工作坊第19期在主教913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活动由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梁珂珂同学主持,郭维真副教授担任评议嘉宾。本期工作坊为读书分享会,通过主题报告结合评议的方式对《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进行交流与研讨。

    2020级金融服务法学硕士研究生巩威同学对“从公民权利的视角看政府税收之合法性”进行了主题发言。首先,巩威同学通过罗伊诉韦德案引出界定权利的方法,即权利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其次,他从三个角度论述了政府对于权利的必要性,并对税收与财产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最后,他对美国政府通过税收取得报酬的现象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2020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郭志伟同学进行了评议。郭志伟同学认为这本书为我们思考权利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关注权利的成本是理性的,应该为政府和公民所重视。了解相关的权利文化,有助于理解对权利预算成本的分析。此外,他还强调政府征收的税必须是“用之于民”,才能够维持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安全感。

    2021级财税法学硕士研究生包少卿同学分享的主题为“财政预算对公民权利保障的限制”。包少卿同学以乔舒亚案引入主题,通过对比分析两种对立的观点,得出结论:对权利的保护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应该有义务保护私人免受其他平等主体侵扰。她提出,权利的运行和保障是需要成本的,而我们的公共财政资源是有限的。对于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保持公正性的问题,她认为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应当通过号召公众注意政治行为者失职现象,起到适度推动作用。

    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赵雅芝同学进行了评议。她对包少卿同学的案例分析的观点表示赞同,并从两个角度进一步分析了保护公民权利免受其他私人侵犯的义务。她认为,由于资源分配等限制,政府与法院履行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在实践中存在一定困难。最后,她总结道:公共财政是一门伦理科学,对其的探讨与判断中会存在一些主观的价值判断。如何找到最有利于公民的权利保障体系,值得我们去深刻研究。

    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聂言西同学从四个角度分享了自己对“社会责任何以置于个人权利之上:责任话语的认识及应用“的理解与思考。首先,聂言西同学用莱德黑尔案引出权利话语的概念,并对权利话语与责任话语进行了比较。其次,对权利与责任的关系进一步展开论述。最后,他主张将责任话语应用到我国证券税制方面,并从责任视角探讨了对我国证券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刘晓婉同学在评议中指出,我国权利话语并未真正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在坚持权利话语的同时大力倡导权利的社会属性。她认为权利是具有相对性的,权利与责任是紧密相连的。最后,她对聂言西同学提出的将责任话语应用到证券税制的主张表示赞同,并补充道:贯彻公平原则,应该同时应用权利话语。

    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孟一帆同学对“责任话语的认识及应用、福利权的交易及其社会整合作用”进行了主题发言。孟一帆同学认为福利权属于积极权利,但同时具有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特点。并从通力协作和社会交易两个角度对福利权的交易路径进行了讲解。他认为,福利权对社会整合具有重要作用。最后,从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宪法连贯性的角度分析了福利权在美国未入宪的原因。

    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曹译之同学在评议中提出,对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福利权在某些方面也有作为防御性的消极权利体现。她赞同孟一帆同学对福利权未入宪原因的分析,并对美国福利权的发展历史做了简单补充。

    最后,郭维真副教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评价与总结。她指出,权利和税收之间是以公共财政为连接。权利的实现,权利的成本,讨论的是国家有所为,积极的职能履行。而税收的前提则以国家有所不为为前提,讨论的是理想状态下的税收国家,界分了国家和市场。而权利的成本,是不是全部由国家来承担,背后既有国家和市场的区分,更有预算约束的问题。此外,她对权利的属性、税法的作用以及实质与形式的关系做了细致的讲解。

    本次讲座在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曹译之 魏静莹

    图/赵雅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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