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看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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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我院商法教研室副主任、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游副教授举办了一场题为“谁是实际控制人?——实践困惑与风险防控”的线上讲座。本次讲座是企业法治系列讲座第2场,由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律师主持,累计300余人次参与
周老师首先以江苏网进申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因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被否决为切入点,重点探讨了四个问题,即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有权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标准、如何(避免)成为实际控制人等。
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定实际控制人的类型主要是控股股东、实际出资人、关联人。周老师以典型判决为例,简要介绍了法院对该问题的认定方式。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交易所)、银保监会、财政部等主体出于不同的目的,均可以认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随后,周老师梳理了上述部门为认定实际控制人而颁布的相应规章制度,重点解读了对公司上市、并购等实践存在关键意义的部分条文。
周老师进一步指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实际控制人存在名与实分离、权与责失衡的共性,因此监管部门都会严格关注、省察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此外,在厘清实际控制人若干关联术语时,实践中可能存在混淆,需要对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最终受益人的概念进行区分。
此外,周老师认为,实践中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标准仍存有争议,甚至可能出现不同部门认定同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时结果不一的情形。周老师也对未来监管部门在修订相应认定标准,以及公司法的修订提出了些许建议。
随后,在线参与讲座的师生及业界人士就本次讲座的主题也和周老师进行了提问交流。周老师一一解答了相关问题,梳理了与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可进一步研究的议题,并期待各位也能对此予以关注。
文/谭舒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