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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法工作坊第21期 两会财税之声

    发布时间:2021/05/04

    2021年4月28日,财税法学工作坊第21期在pc大神28预测吧主教218举办。本次工作坊主题为“两会财税热点解读”,由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尚亿慧主持,指导教师郭维真副教授参加了本次工作坊。



    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曹译之同学就“遗产税开征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首先,她介绍了目前我国征收遗产税的经济基础。其次,她对世界各国征收遗产税的方式进行了分析,介绍了遗产税具体制度,包括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二者结合的税制。最后,她通过正反两方面分析了遗产税的作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提出了分析和建议。

    201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余思吾同学进行了评议。他认为就遗产税问题,有较多的制度比较和著述,因此更应加强创新性和理论深度,还应考虑中国形势的变化。



    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李嘉辉同学分享的主题为“信托税制”。他首先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建立信托税制的三点建议进行了解读。其次,介绍了我国信托制度的背景和现实困境,认为我国信托市场需求巨大,但在过户和公示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再次,对我国实行信托税制的理由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于建立信托税制的提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他提出,从法律上应推动信托登记、过户、管理制度的完善,从政策上应多出台一些信托税收的优惠措施。

    2018级法学专业本科生贺双科同学进行了评议,并集中讨论了家族信托问题。他认为家族信托有其意义所在,但目前家族信托财产主要表现为现金,而上市公司股票等很难成为信托财产,所以关键问题在于信托而不在于税收。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所涉及的多部法律文件之间的协调依然道阻且长。从信托收益的角度而言,可能存在双重征税的风险。我国现在较为迫切的还是家族信托和公益信托的问题。

    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潇洋同学以“缩小收入差距问题”为主题进行了发言。首先,他就提案的六点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分析了收入差距的种类与导致收入差距的原因,包括获取收入的体制制度、参与初次分配的制度、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最后对提案进行了评述,并提出了提案之外缩小收入差距的思路方法。

    2018级法学专业本科生马昕宇同学在评议中指出,本次提案主要提出了我国居民收入现存的四大问题。针对李潇洋同学提出的当前农民获得财产利益较少的问题,还可以采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措施。同时,她认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本次提案中的亮点。



    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马萍同学就“公益单位的供暖税收优惠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首先她介绍了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内容,即建议将公益单位纳入供暖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并以宁夏为例对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次,她介绍了提案的背景——减税降费政策。之后她阐述了该提案的合理之处,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让利于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服务单位。

    2018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姬咏伽以供暖费标准等具体数据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检索为基础,指出财政、税务部门目前优惠政策的标准是供暖对象的性质,即居民用。而提案在本质上是希望改变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判断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提案的范围较窄,不利于解决后续可能出现的非公益单位适用居民收费标准的问题。

    工作坊的最后,郭维真副教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评价与总结。她指出本次四个主题虽然有宏观、有微观,有税制问题、有政策问题,但都体现了新时期下财税功能发挥的不同视角。具体的如供暖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是一个优惠政策的调整,但背后是建立在税制基本运行基础上的,如增值税免税和不得抵扣的问题、混用的抵扣问题、供暖企业的财政补贴以及清洁取暖等问题。宏观的如缩小收入差距问题,不仅涉及一次分配,还涉及二次分配。而开征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对缩小收入差距的探索,对于遗产税的开征,除了政策和制度方面,还应考虑到哪些方式可以冲击遗产税、还有哪些财富传承方式可以替代遗产的继承、遗产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与资产流失的可能性。而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遗产税的一种回避,对于信托税制的探讨,需要厘清信托和信托税制的关系,以及课税和税收优惠的关系。信托课税并非就信托本身课税,是针对信托关系成立中衍生之行为及其利得进行课税。由于信托涉及多方主体,还会涉及名义所有权和实质所有权问题。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课堂的学习和书籍的阅读,拓展思路,发现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所在。



    本次分享会在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图 梁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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