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下午,pc大神28预测吧财税法工作坊2021-2022学年第一期(总第24期)在学院南路主教913会议室举行。本期工作坊为读书会活动,阅读的书目为《税法基础理论》(刘剑文、熊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由法律硕士研究生刘茗轩主持,本科生张驰、刘家骏、王凯曦、孙睿,法律硕士研究生徐野、杨紫婧分别就各自主题进行汇报与评议。工作坊指导教师郭维真副教授应邀出席。
主题一:课税权力法定与税制改革
2019级本科生张驰同学在主题发言中,首先介绍了税收政策在财政政策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指出我国属于学理上的“税收国家”财政体制。接着,他通过介绍税收体制改革的历史发展,梳理了我国税收体制在各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点明当前我国依然存在着中央税与地方税之间立法权与税收收入分享权的矛盾。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张驰同学指出,“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或可成为有效的解决途径之一。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的提出,涉及到了国家课税权力与税收法定问题。张驰同学认为,税收法定原则与近代宪政交织发展,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规定关系着国内税政统一乃至国家政权稳定,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与国家政治体制形态密不可分。他提出,在我国单一制国家的体制背景下,对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问题,原则上应采取“法律保留原则”,在适度放权的同时,不放松中央对地方的权力监督。
2020级本科生刘家骏进行了评议。他指出,地方立法权这一问题本质上可以概括为“三个问题”,即“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问题、行政系统与司法系统之间的权力划分的问题、我国宪政体制运行的实践问题”,其实质不仅是经济关系,更隶属、架构于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同时,他还就张驰同学的发言提出了一些补充建议,他指出,发言人可以通过对中外税收体系进行比较,以更进一步说明央地税收权力分配的问题。
主题二:宪法视角下的税概念以及税与其他财政收入之比较
2020级本科生王凯曦在主题发言中,首先介绍了宪法税和法律税概念的同一性学说争鸣,指出从法律位阶的视角出发,应承认宪法上税收概念与法律上税收概念的不同。随后她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理论界对宪法税作出的研究仍十分不足,现行宪法中对税收立宪的规定存在缺失,宪法保障体系也尚未有效建立。为了推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在实务中得到严格遵行,她认为,未来我国应对宪法税条款进行完善,并指出了未来完善宪法中“税”的概念时可以采取的角度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最后,她对税与其他财政收入的概念及宪法规范模式进行了对比,进一步厘清了税同其他相似概念的界分。
2020级本科生孙睿进行了评议。孙睿同学认为宪法税与法律税概念的“同一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不仅由于我国立法过程中对德国法进行了高度借鉴学习,而德国立法中将税的法律定义当做基本法上的税概念看待;也由于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法律术语概念应具有一致性;更由于法律上税概念与宪法上税概念保持一致更有利于保障人民权利。她总结到,财政法定的前提是财政宪定,仔细研究宪法视角下的税概念和法律上的税概念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主题三:“税收国家”课税权力的纵向配置
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徐野在主题发言中,首先介绍了“税收国家”中课税权力的分配,指明了税收国家理论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随后,她介绍了推进税收国家课税权力纵向配置的必要性,指出当前我国财政秩序中存在的混乱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我国的财政税收收入在纵向分配上不合理所导致。最后,她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未来应继续坚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地方财源建设。
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杨紫婧进行了评议。杨紫婧同学首先明确,推进地方税制改革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更好发挥政府公共职能,优化地方公共产品配置。随后,她针对徐野同学提出的地方税制未来的改革方向问题,进一步引申介绍了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具体痛难点问题;并对其在主题发言中提及的“制度激励偏离公共性原则”进行了拓展介绍,指出只有确保地方拥有充足稳定的财源,才能使其有效履行公共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最后,郭维真副教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评价与总结。郭维真老师指出,宪法税和法律税虽然都统一于宪法之下,但概念的背后代表的价值取向存在一定的差异。法律法定代表着多数决,而宪法税要保护的利益是什么,和税收法定之间的关系,则是不同层面的问题。今天看似三个主题,但都是从体制、宏观层面对税和税法的探讨,因此不难看出税收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税收领域的良法善治,更需要实现与各个领域法律的协调与衔接,实现法治国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至此,本期读书会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读书会更多的知识交流和思维碰撞!
图/文 包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