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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学工作坊举行 研讨“卖淫嫖娼”与“代孕”合法化之争

    发布时间:2021/11/14

    2021年11月6日下午,刑事法学工作坊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913顺利举行。本次工作坊主要以辩论赛的形式开展,四组同学分别围绕“卖淫嫖娼是否应合法化”、“代孕是否应合法化”两个主题展开辩论。我院简爱副教授参加并指导了本次工作坊。

    首先,正反双方同学对卖淫嫖娼是否应合法化展开了辩论。正方一辩20-1班范金瑞同学开篇提出,正方对本次辩题的争议点的判断标准为卖淫嫖娼合法与非法哪者更有利于法益保护和法治社会建设。他们认为,首先,卖淫嫖娼并未侵害具体法益,将其认定为违法不具合理性,合法化反而更有利于保护参与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卖淫嫖娼合法化后,将其放到“阳光下”,更有利于相关部门直接管制,降低司法执法成本;最后,应当明确卖淫嫖娼是道德问题,不应当上升到法律层面。

    反方一辩20-1班陈玥蓉同学提出,性交易合法化是对人的物化,且若性交易合法化,逐利的资本必然会导致收入水平不高的一部分人沦落到更受欺负的地位。基于此,反方同学认为真正保护性工作者权益的方法就是禁止嫖娼,严打卖淫组织者,提高社会福利待遇如增加就业岗位,以保障这部分公民的人身权益。

    基于双方的立论,两方同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正方二辩20-2班张子帆同学提出,卖淫嫖娼合法化后产生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基于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能得到规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性工作者的人身权利的保护。而反方二辩20-1班侯雨桐同学回应道,在此种情况下,性工作者的服务是为迎合另一方的需求,反而失去了处分性自由的权利,双方此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抛开平等谈权利,抛开平等谈自由,明显是剥削和压迫。其次,一些偏远地区的或者被胁迫的性工作者,难以在正方构建的体系下得到发声的机会。

    反方三辩20-1范本悦同学在盘问时提出了卖淫嫖娼的社会问题以及监管必要性的问题。范本悦同学提出“黄赌毒不分家”,即如果将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相当于放开了恶欲的口袋,将会产生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正方三辩20-2班吉晓彤同学在盘问中得出结论,今天讨论的卖淫嫖娼合法化,并非组织卖淫合法化,在与时俱进的现代社会,卖淫嫖娼合法化能从法律意义上、社会的救助体系上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健康等权益等。

    经过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后,双方四辩对本场辩论做出了总结。正方四辩20-2班洪熠同学认为,法律不是道德,不是空中楼阁,法律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与法益。将卖淫嫖娼合法化,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鼓励卖淫嫖娼,而是希望在合法化后实现更好的管理,让失声者能够发声,让失声者敢于发声。同时,正方也承认,卖淫嫖娼合法化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它的实现也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将逐步通过规范化的管理解决其他的问题。

    反方四辩20-1禹舒婷同学提出,卖淫嫖娼合法化后,性成为一种商品,表面上似乎是尊重了性工作者的性自由,实质上却严重侵犯了社会公众的人格尊严。同时,卖淫嫖娼合法化必然会破坏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并且将引发社会伦理乱象,不利于社会稳定。他们认为,今天要做的是要在现行的政策之下加大对嫖娼者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性工作者的保护,为他们提供更多就业帮助,而不是实行卖淫合法化,将卖淫嫖娼的问题推向另一个极端。

    辩论赛结束后,20-2班旦增卓嘎同学认为,双方同学准备都很充分,唇枪舌剑的交锋给她带来极大震撼,听完整场辩论赛后,她偏向于正方支持卖淫嫖娼合法化的立场。20-1班王汉申同学则从立论到自由辩论以及结辩这几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他对正方所提出卖淫嫖娼合法化后产生的服务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似性提出了疑问,正方同学回应道,实践中确实存在许多双方不平等的情况,如工人在长期劳动中感染肺部疾病却得不到及时诊治等,合法化是一个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会对这些问题逐步进行规制。

    最后,简爱老师对卖淫嫖娼合法化后性工作者在某些情况下自由意志判定的标准、性工作者人格尊严、实际生活中职业看法等角度对本次辩论赛进行了总结。同时,她提醒同学们讨论一个问题时要多关注生活实践,而非仅从理论的高度以及设想中轻易得出结论。

    第二场辩论赛的主题为:是否支持代孕合法化。

    正方一辩20-1班陈欣钰同学开宗明义,介绍了代孕的含义并提出公民合法享有生育权的权利,主张禁止商业代孕,完善合理有偿代孕和无偿代孕的机制。她明确提出正方的讨论核心为代孕合法化利大于弊,合理放开代孕有利于权利保障和人口结构的优化,形成具体严密的规制执行体系。最后主张代孕是代孕母亲对自己身体的有限处分,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应该得到法律的积极评价。

    反方一辩20-2班卢颖同学首先明确立场:反对代孕合法化,尤其是反对在当今中国代孕合法化,从三个方面论证了代孕具有明显的不道德性、反社会伦理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以乌克兰代孕中介的实际事例佐证。

    反方二辩20-2班袁若冰同学有力指出法律规定人体器官等不允许买卖,而子宫作为人身体的一部分不应该参与到商业交易中并以此获利。正方二辩20-2班王雅雯同学则再次强调双方讨论的焦点在于代孕合法化后是否还会带来反方所述的一系列问题,主张不能因噎废食而否定了技术带来的便利。

    攻辩环节中,正方三辩20-2班刘逸舸同学通过类比一些高危职业,提出对肉体剥削的全新讨论视角:在劳动力结构日趋异化的当下,很多职业实质上也是对劳动者肉体的剥削。同时,她就反方的数据来源可能存在主体偏差的问题提出质疑。

    在自由辩论环节中,正方提出引进代孕母亲筛选机制,限定代孕母亲的资格。反方针对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提出发问。正方指出这是明显的利益权衡问题,反方三辩20-1班龙雪燕同学则说明不应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为了社会的稳定,立法和司法必须保持协调。

    在评委点评环节中,20-1班邓锐敏锐地发现了反方辩论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双方对于“自愿”和“无偿”的概念没有做出很好的论证,同时补充了关于乌克兰代孕产业的背景介绍,即代孕产业只是政客牟利的手段。另一位评委20-2班张家康对于当前代孕的禁止性规定和生育权的主体问题向双方辩手发问,引发了新一轮的探讨。简爱老师通过点评引导大家思考:有代孕需求的人不一定是不孕不育人群,而对于其需求是否正当、自愿是否真正的区分更是难以甄别。最后,简爱老师对两场辩论赛进行了总结。

    本次刑事法学工作坊,同学们以辩论赛的形式探讨了当下社会以及法学界中热门的两大话题,在唇枪舌剑之中寻求法理与现实的平衡,同学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并会继续参加此类工作坊,在学习专业知识之余,了解热点话题背后的深层次内涵,拓宽自己的知识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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