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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1年季后活动第3场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1/12/12

    2021年12月9日晚上7点,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1年季后活动第3场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115教室举行。商法研究团队2020级研究生崔安南、侯涵斌、郑岩、蔡晓灵,2021级研究生符大卿、林晟、马晟、孙呈玥、王天琦、黄凯旋以及近20名pc大神28预测吧学生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本次活动由商法工作坊指导老师周游副教授主持。

    商法工作坊自2019年以来已举办二十余次研讨会,以及多场沙龙、讲座等系列活动。相关活动以往主要是在春季学期举行。为了更进一步丰富商法工作坊活动,从本学期开始,商法工作坊联合pc大神28预测吧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拟定期开展工作坊季后活动。季后活动主要以提升研究生及本科生科研水平为目的,引导学生阅读整理文献和案例。文献和案例的主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商法领域,也会兼顾竞争法、数据和信息法等内容。

    活动开始前,研究团队成员研究团队提前收集、阅读、筛选及整理文献和案例,并草拟了《商法半月报》2021年第3期,活动过程中向参与活动的同学们赠阅。

    活动过程中,研究团队依次简要汇报本周期的研学情况,并各自抽取其中的重点内容谈了谈自己的研学体会,指导老师和在场同学积极参与讨论。

    (注:《商法半月报》内容选粹及全文下载请参见“合规与风控法律研究”公众号的后续更新。)

    侯涵斌同学结合康美药业独董受到处罚一案,对独董承担责任是否过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施天涛老师《让监事会的腰杆硬起来》一文将话题延伸到监事会制度,认为应当落实监事会责任,否则无法激励其勤勉履责。

    孙呈玥:孙呈玥同学以施天涛老师《公司法应该如何规训关联交易?》一文引发对广州中资国华投资公司与上海永绿置业广州分公司有关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思考,讨论了除《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以外其他有可能具有关联交易的主体,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判断关联交易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冲突的利益又应当如何认定等问题。

    崔安南同学结合吴某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介绍了通道类信托的概念以及讨论了在通道类信托中受托人的义务来源以及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缘由。结合朱颖琦老师《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外部责任的司法认定》一文,阐述信托公司在开展通道业务时应秉持诚信、保持审慎经营,否则将有可能对信托产品投资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晟同学结合北京天素绿色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诉北京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讨论了股份转让过程中,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责任承担和赔偿等相关问题;结合魏庆坡老师《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其破解》一文,阐述了赤道原则和潜在责任人制度两种域外法律制度,并认同我国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同时,也应该结合实际中国国情,比如实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分流程分阶段规制。

    参加活动的姜帅、任子怡等诸位同学也就其中的焦点问题与研究团队同学展开探讨。

    周游老师针对今天的讨论,主要做了以下几点提示:

    第一,处罚是否过重的判断不能仅仅考虑受罚主体的年薪等报酬数额,一个人获利多少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例如一个月薪2000元的工厂保安在工厂失窃或遭受其他损失时不必然只以其收入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重责任关键还是要看法律的规定(如信义义务)、合同的约定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大小。

    第二,物权变动及其合同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中,值得忖度。有限公司股权变动通常不只是涉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志和利益问题,还往往牵扯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即需要妥善处理公司人合性与股东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关联关系是目前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难点。我国公司法主要以单个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展开,并未充分考虑公司集团运营的普遍实况。当然,关联关系也不仅仅是公司法的议题,金融法、竞争法同样需要对其加以回应。

    第四,我国信托法的理论研究未能很好地满足实践需求,信托法制度供给也非常不足。大家可以多学习一些信托法知识,例如多看一下赵廉慧、张淳等老师的著作。

    最后,周游老师指出,希望同学们可以今天讨论内容为切入点,对自己感兴趣的部分作更精深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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