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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工作坊第7期 研讨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司法适用规则

    发布时间:2022/01/04

    2021年12月31日上午,知识产权工作坊第7期在主教913进行,此次活动是由2019级博士研究生王文静对其研究成果进行汇报,汇报的主题是: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司法适用规则研究。工作坊指导老师pc大神28预测吧老师张金平副教授、李陶博士,工作坊在校成员以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共数十人参与了本次活动。工作坊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汇报人展示、自由提问与讨论、指导老师总结等环节组成。

    首先,张金平副教授针对本次工作坊活动以及汇报内容进行说明。他指出,本次研讨是工作坊2021年最后一次活动。本次采用汇报方式是希望通过工作坊给学生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而王文静博士这次的汇报就作为一个工作坊同学们主动思考、提出问题和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案的一个范本,激发大家后期更踊跃的参与,并尝试将报告内容形成可发表的论文。

    随后,在汇报环节中,王文静首先从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禁令救济司法适用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目前行业发展现状三个角度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司法适用规则问题的由来。她梳理了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基础理论,指出禁令救济相当于我国的诉前禁令、行为保全和停止侵权,并明确了本次研讨的核心是司法机关是否应当支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停止侵权请求权。进而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三种学术观点,指出完全限制说主要是防止权利人的劫持、完全不限制说主要防止实施人的劫持,限制说则区分了禁令例外观点和以权利人申请禁令具有善意为要件的安全港规则说。她支持限制说,指出禁令救济本身就是权利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应将其作为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许可谈判的手段,而不是一方胁迫另一方的“武器”。

    然后,她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域外限制性禁令救济的做法,强调欧盟及其成员国侧重从竞争法限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禁令请求,而美国则侧重从禁令本身的四要素来限制支持禁令请求。紧接着,她分析了我国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立法及司法发展状况,提出了在学理解释及司法适用等方面的三个问题,即标准的类型不统一;欠缺对公共利益的考量;未考虑侵权人的履约能力。最后,她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的建议。一是明确禁令救济的规范模式,侧重从专利法角度规范司法实践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禁令救济;二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多角度完善司法机关适用禁令救济的限制性考虑因素。

    在自由提问与讨论环节,硕士研究生韩嘉艺从法律规范模式的角度,提出了已有的司法实践是否做到了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在建议部分除了借鉴欧盟的司法实践经验是否需要引入美国的四要素分析法等问题。博士研究生晏阳天提出了我国司法实践是否已经吸收了欧美的司法经验;在禁令救济的适用上我国是否有自己的司法创新等问题。随后,王文静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回应。

    在指导老师总结环节,张金平老师指出王文静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研究思路清晰,逻辑严谨,从概念辨析到学术流派梳理再到国内外相关司法规则的比较分析都做得比较到位,并对于其建议部分所提出的禁令属性和标准统一方面提议进一步明确国内外竞争法和专利法甚至一般民事理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禁令请求权行使的逻辑差异和各自边界,并建议对禁令作出的公共利益因素所涵盖的范畴进一步厘清、防止适用中公共利益的泛化。李陶老师从论文写作方法和论文具体内容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首先,李陶老师从论文写作方法上提出了三个不同层面的要求,即事实层面、规则层面和学术层面。尤其是在学术层面上,他提出论文写作要体现出法系的体系性、规范的解释性、体系化的融贯性。其次,李陶老师又针对该论文提出了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建议。

    在师生们热烈的讨论氛围中,第7期的知识产权工作坊顺利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2022年第8期工作坊活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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