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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法工作坊第35期 研讨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解释和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13

    2021年12月29日下午14时至17时,pc大神28预测吧第35期私法工作坊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511如期举行。我院朱晓峰教授、殷秋实副教授、徐建刚副教授、武腾副教授和二十余名同学研讨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期工作坊采取线上直播与线下研讨同步举行的方式,由单英、田恬、张俏、王雨蒙、李娜、黎泓玥六位同学进行了汇报。

    单英同学分享了题为《业主共同决定的程序瑕疵研究》的论文。文章以《民法典》第278条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参与表决和通过的有效性规定为切入点,对“视为同意”条款的司法认定、“送达即参会”等问题的处理、对于决议效力类型的分析及业主合法权益被侵害后的救济等诸多问题都一一做出回应。殷秋实老师指出文章中对理论学说与问题分析章节没有有效联系起来,说服力不足,并指出“视为同意”条款章节与其他章节不连贯,显得突兀,可以考虑优化文章结构。朱晓峰老师指出文章中对于业主决议,可以类推公司决议中的效力规定进行补充,而且文章小标题显得散乱,需要紧紧围绕论文题目展开论述,聚焦主题。

    田恬同学分享了题为《<民法典>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中“合法利益”的认定》的论文。文章以贺凯、孟广学追偿权纠纷二审案为切入点,指出《民法典》第524条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规定有合法利益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规则。文章提出要保持概念的开放性,法官应当考虑第三人是否特定以及是否具有期待受损进行自由裁量。《民法典》第524条第二款规定了法定的债权让与效果,对第三人的保护措施较为到位,结合此效果对合法利益进行狭义解释,不包括非物质性利益。朱晓峰老师提出文章主体内容相对有限,可以适当进行拓展和补充,同时要在学说理论中辨析“合法利益”的认定。殷秋实老师指出要将正面界定和排除法相结合,搜集和归纳更多相关案例,进一步加强债权转让效果的说理论证。

    张俏同学分享了题为《虚构应收账款情形下善意保理人的救济》的论文。文章中说到《民

    法典》第763条中“应收账款不存在”“保理人明知虚构”的学说和实践争议,通过检索和分析案例发现,《民法典》实施之前,司法实务中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与保理人订立的保理合同的效力、保理人需要承担的审核义务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向保理人承担责任等问题均有不同的看法。《民法典》实施后,司法裁判对于保理合同的效力认定不再具有争议,但对于保理人审核义务的要求仍有很大分歧,文章通过梳理不同案例,分析出对

    善意保理人的多种救济途径。朱晓峰老师建议在侵权责任的承担章节,重点论述损害的范围,殷秋实老师指出要探求保理合同债权转让特殊性,着重理清民法典第763条与146条的关系。

    王雨蒙同学分享了题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要件和效果研究》的论文。文章中提及《民法典》第524条规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先我国在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上的缺失,但具体如何使用仍然需要对其进行解释。文章以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引入,将“合法利益”作从宽解释,注重条文中对于第三人代为清偿范围的限制要件,第三人代为清偿产生法定债权移转的后果,要将《民法典》第524条与担保制度、抵押制度、租赁规则等制度进行衔接,做到法律体系上的一致性。殷秋实老师建议把除外事由进行详细论述,可以考虑增加角度,考虑债权人是否同意,朱晓峰老师指出比较法研究章节需要进一步归纳、整理,同时要运用最新文献增强论证。

    李娜同学分享了题为《债务加入的成立要件研究——兼评“存疑推定为保证”规则》的论文。文章中认为尽管我国《民法典》以立法形式确立债务加入制度有诸多积极意义,但该条文仍无法解决当前司法实务中涉及债务加入案件的一些难题。文章以《民法典》第552条债务加入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围绕司法实务中债务加入认定的难点展开讨论,最终得出债务加入具体需要满足何种成立要件的结论。朱晓峰老师指出文章中对于学者的称呼要规范统一,文章部分小节可以扩充内容,以论证得更加充分详实。殷秋实老师建议文章在引言以后的第一章就介绍实务中关于债务加入的问题,建议先在开篇介绍我国现行法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以免入题太快。还有,对于第五章“存疑推定为保证”规则适用范围的介绍,可以考虑合并到其他相关章节里论证。

    黎泓玥同学分享了题为《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的区分保护研究》的论文。文章中提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带有明显的公私兼容特点,其中的私法部分构成《民法典》的特别法,二者在信息概念上存在衔接问题,亟待解决。文章指出,正确理解“敏感个人信息与非敏感个人信息”“私密信息与非私密信息”两组概念的关系、区分其不同的保护路径,是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法院审理侵权案件中必须要解决的前置问题。殷秋实老师指出辨析私密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有意义,但应增加论述对两者区分保护的目的、意义和法律适用上的效果。同时,在类型划分上可以集中于私密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之间的聚合部分。

    至此,我院第35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本学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就此成功落下帷幕。活动研讨后武腾老师对本学期的私法工作坊活动做总结致辞。武腾老师总结到,希望工作坊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力求参与者能够充分展示,让不同观点进行碰撞。本学期私法工作坊活动的顺利举办,让大家在宽松、自在的学习氛围中,探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引发同学们对《民法典》前言问题的深入思考,并在论文写作方面有所收获。最后,也很期待下学期工作坊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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