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2日下午,pc大神28预测吧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2年第1期(总第23期)在直播平台以线上交流与讨论的方式如期举行。本次活动议题为公司人合性。西南政法大学经济pc大神28预测吧吴飞飞副教授作为本期工作坊的特邀嘉宾,我院周游副教授作为指导老师参与了本次活动。工作坊主要由指导老师进行引导式发言、发言人展示、工作坊成员评价、特邀嘉宾发言、指导老师向评议人提问、评议人向发言人提问、发言人回应及自由讨论、特邀嘉宾及指导老师回应等环节构成。此次线上活动共有70余名校内外师生及业界人士参与讨论。
首先,周游老师作关于议题“公司人合性”和书目《公司简史》的引导性发言。他介绍了《公司简史》这本书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接着对关于公司制大分流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延伸,并分析了西方各国公司发展的差别,然后讲述了理解公司本质的三个维度,最后他阐释了书目内容与人合性之间的联系,并展开介绍了关于理解人合性的几个层次。
在发言人展示环节中,我院2021级研究生符大卿、2019级本科生汪艳妮、2020级本科生吾克来、陶笑然代表发言团队分享了关于公司人合性议题的相关研究。吾克来同学首先分享了两个关于人合性的经典案例,宋文军诉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和上海外滩地王案,讲解了基本案情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并由此提出了几项思考。随后,陶笑然同学进行了人合性含义的介绍以及公司人合性的阐释。在人合性的含义方面,他讲解到人合性具有两层含义——个人信用以及由此而生的投资人无限责任和投资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在公司中的人合性方面,他分别从商业组织形式变迁和公司成立前后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先有人合性还是先有公司的问题。然后汪艳妮同学讲解了关于人合性的再认识。她讨论了人合性与封闭性的关系,认为人合性衍生出封闭性、封闭性是人合性的具体化体现,并且提出“人合性并非只存在于封闭公司,公开公司也存在人合性”的观点。她就人合性与公司自治的关系,结合相关案例和法条,进一步讲述了人合性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体现。最后,符大卿同学讲解了关于人合性适用的改进。他提出,在对待人合性的态度方面,应该在确定人合性原理的构成之后,有针对性、有理由地适用人合性。同时,要限缩人合性的适用范围、深化人合性的适用层次、明确人合性的适用价值,适用人合性时应严格遵循法律学说的使用方法。
发言人发言结束后,进行第一轮抽奖赠书,在线的工作坊成员通过扫码对发言人的发言进行评价。
接下来,本次工作坊活动的特邀嘉宾吴飞飞老师进行发言。吴老师结合四类案例来探讨人合性问题。首先是有关公司司法解散案例的问题,他认为这背后隐藏的是对公司本质的认识的问题,即公司是一种工具还是一种社会符号。其次是关于指导案例第96号的问题,他从此案例中总结出三个可反思的点。第一个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认为初始章程比修订案的效率更高,以及这个案例最终形成的裁判规则对后续的公司涉章纠纷的解决和公司章程的设计有什么样的影响;第二个是人走股留的制度在未经过妥善处理时会不会造成股东压制;第三个是该纠纷的典型性是否有所欠缺,是否只对一部分相似的案件才有指导意义。再次是关于指导案例第67号的问题,股权回转到底会不会影响到原公司的人合性,实际上是需要具体地去分析、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同时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口径被收紧后,会在实践中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最后是关于上海外滩地王案的问题,他认为法人之间的人合性体现在其非财务型投入,而非财务性投入该如何在公司法中被体现、被尊重,对公司的股权规则会产生哪些影响,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随后,在评议人回应提问的环节中,周游老师就以下问题与评议人交流互动:如何看待人合性中的“人”和“合”;人合性应该是作为一种学说、一种原则还是一种规则;如何区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和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我院20级本科生梁文轩回答第一个问题,她认为人与合是具有层次性的两个概念,是个人的信用以及投资人之间的信用合作。并且在现在的一些司法裁判来看来,第一层的含义更弱一些,第二层的含义更强一些。我院20级本科生程纯回答第二个问题,他认为人合性可以作为一种法律学说,存在于当前的一种司法裁判中。随后,我院19级本科生刘美辰对第一问题进行了补充,在“人”的方面,她认为法人主体是可以使用人合性的,因为公司法人的意志,很多时候也是经过程序的股东个人意志的上升,也有信任的情感的存在。但是法人之间的人合性不可以轻易使用,必须要在章程中进行严格的规定才可以使用。
评议人回答结束后,进行第二轮抽奖赠书。
在评议人向发言人提问环节,我院19级本科生田诗仪向发言团队提问。她提问:优先购买权是否只是一种程序而非人合性的体现以及如何在股权转让顺利的情况下保证公司的人合性。符大卿同学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要从整体上理解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的作用可能是维持人合性,另一方面的功能就在于保证公司内部的人能够有效地退出公司。股东之间的表决机制,把个人的意志汇聚成一个整体的团体的意志,在这样的程序中体现出人合性。随后我院19级本科生刘美辰向发言团队提问。她提问:在利益驱动下、靠机制来维持的人合性,是否可以理解为真正的人合性。崔巍同学回答了这个问题,她认为人合性既可以是公司成立前期人与人的信任关系,也可以是公司成立后期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合作关系。
随后,在自由讨论环节中,工作坊成员提出自己有关人合性的疑问,指导教师和特邀嘉宾针对其存在的疑问进行回应和解答。
最后,指导教师对本次的工作坊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的工作坊活动提出展望和期许。
在进行第三轮抽奖赠书之后,本次商法学研究工作坊活动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