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下午,pc大神28预测吧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2年第三期(总第25期)以腾讯会议为平台,采用线上交流的形式举办。本次活动的议题为商业行规。中山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董淳锷副教授作为本期工作坊参考书目的作者受邀参加了本次活动,我院周游副教授对活动进行了全程指导。工作坊主要由嘉宾对会议主题进行介绍与拓展、研究团队围绕主题进行展示、指导老师点评、指导老师对评议团队进行提问、评议团队回答提问、评议团队提问发言团队、发言团队回应与自由讨论、特邀嘉宾与指导老师回应成员提问等环节构成。本次线上商法工作坊共计有60余位校内外师生及业界人士参与讨论。
首先,董淳锷老师对本次工作坊的主题——商业行规进行了介绍。董老师从自己早年对自治规范的相关研究说起,引出了商业行规这一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商业行规应不应该制度化?实践当中对于相关标准应如何界定?是否应该对现有的商业行规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编纂?更进一步,董老师用生动的比喻诠释了商业行规的形成过程以及法律规避与行规形成之间的有机联系,阐明了商业行规类型化的递进逻辑与必要性。在发言的结尾,董老师对分批分步骤地进行全国范围内商业行规调查进行了建议。
随后是研究团队的展示环节。我院2019级本科生刘惠华、2020级本科生张家康、马金涛,2021级研究生黄凯旋依次发言,分享了主题为“商事习惯的司法适用”的研究。在第一部分,刘惠华同学通过三个案例,分析了当前商事习惯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中,家康同学对我国现行的商事习惯相关立法及其历史沿革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并通过法宝检索了2017-2021年间与商事习惯相关的一百余个案例,通过数据分析展示了司法实践中适用商事习惯的一些趋势。黄凯旋同学在第三部分中阐释了商事习惯作为事实和法源的两种不同司法适用路径,并引出了实践中对商事习惯法与作为事实的商事习惯标准不明的问题,并对近代以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引出了第四部分的问题:区分商事习惯的两种性质是否有其必要?在这一部分,马金涛同学介绍了该问题下作为通说的区分论与其对立观点合一论,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区分论的观点进行了反驳。
研究团队发言结束后,指导老师周游副教授进行了发言。周老师首先提及了一个概念:非正式制度,即广义上的、由成文和不成文规则构成的制度总和,并推荐了卞历男教授《制度变迁的逻辑》一书。周老师鼓励同学们在进行规则类型化的过程中使用类型化的方法、推导的方法进行研究,并通过动态质押合同的例子诠释了法律规避最终为制度所吸纳的过程。最后,周老师分享了包括《商会简明章程》、《十三行行规》等近代或古代商事立法的历史文本,通过介绍相关文本的内容和历史背景,鼓励学生通过广泛的田野调查和文献阅读研究商业行规的发展脉络与机理。
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中,周游老师首先对评议组同学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商事潜规则与商事习惯两个概念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第二,如何看待法院在适用商事习惯时贴标签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2021级研究生张瑞佳同学首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潜规则是商业行规更通俗的表述;2020级本科生刘逸舸同学第二个发言,她认为潜规则从定义上应包含于商业行规,但其特点在于具有违法性的特质。2020级本科生洪熠同学的观点又有所区别,她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知悉范围的不同发展程度的不同。随后,2021级研究生位伊健同学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明文规定还是约定俗成,同时潜规则可能逐步向行规发展。周老师随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总结:行规与潜规则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并且,随着潜规则的使用范围的扩大与了解,其有助于改善商业效率的部分也可能被制定法吸收、认可。
第二个问题由刘逸舸同学回答,她认为标签化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认定商业行规的明确标准,并提出了这一标准的三个可能的维度:时间性、空间性和公众性。周老师对该问题进行了总结,提及了标签化问题对司法裁判的不利影响。
随后,评议团队对研究团队成员进行了提问。张瑞佳同学提出了商事习惯法、商事制定法与民事制定法的适用顺序问题,刘惠华同学进行了回答,认为该问题实质上是在探讨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是否应该遵循不同的原则,更进一步则是民商合一还是分立的问题。周老师对该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延伸,向同学们解释了由于民事纠纷大多带有财产属性,形式上的民商合一或分立问题并不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难。
最后,同学们向周游老师提出了两个问题:日本法中的商业习惯适用顺序问题,及在民法典背景下讨论单独的商事习惯适用的意义问题。周老师综合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同学们收获颇丰。
指导教师周游老师对本次工作坊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期工作坊主题: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预告。在最后一轮抽奖赠书环节后,本次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