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金融法工作坊举行第217期线上研讨会——“中国语境下的监管科技实践及理论评析”

    发布时间:2022/04/25

    2022年4月23日上午,pc大神28预测吧金融法工作坊2022年第十六期(总第217期)以腾讯会议为平台,采用线上交流的形式举办。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中国语境下的监管科技实践及理论评析”。我院黄震教授对活动进行了全程指导,也邀请了数位校外的业界人士参会讨论。工作坊主要由主持人介绍,发言人分享,评议人评议,答疑与交流和指导老师点评与总结五大环节构成。

    首先,主持人王卓玥开场简要介绍了会议流程,鼓励参会人员围绕主题积极发表各自看法,充分展开观点交锋与思想碰撞,从而达到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效果。

    随后是发言人的分享环节。我院2020级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李芝欣,分享了主题为“中国语境下的监管科技实践及理论评析”的小论文。

    在论文中,李芝欣同学主要从中国语境下的发展现状、中国语境下监管科技的特点、中国式“监管科技中法治逻辑“的悖论、以及建立金融监管创新与协同机制的展望几个方面进行展开讨论。李芝欣同学提出,在中国语境下监管科技是监管部门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水平而推动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在其诞生之初就具有强烈的公权力色彩。在监管科技的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第三方技术供应商由于沟通不畅,存在诸多发展困境。同时,监管部门的特殊地位,又极易使其陷入自我监管的漩涡。为推动监管科技的良性发展,发挥监管科技发展对于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需要明确界定各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推动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最后,李芝欣同学认为,中国监管科技的发展应当拥抱创新,探索全球金融监管科技治理的新标准,展示监管科技建设的中国技术和中国力量。

    20C66

    发言人分享结束后,进入评议人评议和答疑交流环节。

    特邀嘉宾张夏明博士发表了评议意见,针对研讨主题,张夏明共提出了三个思考点供大家分析和探讨。第一,从法学的角度来看,监管科技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法治保障,具体包括在相应的监管层面缺乏法律依据;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对于监管科技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分配尚不明确,处于交叉混乱状态等。第二,在监管科技的实践中,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间的关系应如何定位和妥善处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此,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与实务调研的方式予以进一步研究。第三,我们还需要思考技术在监管科技中的地位和角色,它到底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工具为监管赋能,亦或是主导监管,从更高层面来说实际上涉及代码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随后,在校同学也进行了评议。首先,黄蕾同学提出文章中某些部分的论述对于“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有所混淆,建议在后续写作时注意区分这两个不同概念。车讯同学认为李芝欣同学选择以中国语境为背景探讨监管科技的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价值,在此基础之上,车讯同学从如何将该篇小论文打磨拓展为一篇毕业论文的角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论文标题的修改、理论深度的把握及解决措施的进一步细化等。孟凡巧同学首先建议可以将文章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进行糅合,使整体结构更加精简。其次,在对中国语境下监管科技的概念演变进行论述时,用英文标注不同时期的“监管科技”含义更有利于读者理解。最后,孟凡巧同学认为完善监管科技的相关建议应呼应前文,落实到中国式监管科技的逻辑悖论中。王卓玥同学对于黄蕾师姐提到的概念区分问题表示了认同,同时补充了其关于中国监管科技未来发展路径的看法,即参照新加坡监管科技的发展经验,积极构建完善的监管科技生态体系,只有使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科技机构三个主体联动起来,协作发展,才能确保中国监管科技具有持续发展动能。闫婉钰同学提出,在目前的监管尚存在协同不足等问题的情况下,尚难以解决过度监管与企业生存间的平衡问题,那么在监管协同获得良性发展而相应的权力约束没有跟上的情况下,将会出现更加不均衡的局面。而后,闫婉钰同学围绕研讨主题,认为从中国的特殊国情出发,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监管规则的批量翻译或许可以推动监管科技的快速发展。

    在指导老师点评环节,黄震教授首先对李芝欣同学长期跟进一个主题进行研究、思考并不断有新进展表示了肯定。围绕该研究主题,黄震教授提出监管科技在不同语境、不同法系下有着不同含义,如何体会、挖掘中国语境下监管科技的本质、特征、法律问题及解决路径是研究的重点所在。黄震教授进一步指出,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必须重点结合改革开放几十年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特征,并落实到具体的机构、案例、现有法律法规、技术上来。

    从具体案例来看,可以从P2P爆雷事件,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等方面进行挖掘与提炼;从法律法规来看,虽然目前监管科技在法律层面仍处于空白状态,但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际上已经在法规层面给予了其合法性,我国监管科技的运用并非完全是无法可依;从技术上来看,我国监管部门一直主动采纳新技术来提升监管效能,在税务监督稽查、矿山安全监管等领域均有所体现。

    另外,黄震教授还从论文写作出发,对于参会同学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学术语言具有开放性,其措辞需经得起推敲、有可探讨空间,因此在语言表达切忌过于武断,要具有一定弹性;其次,无论是小论文还是毕业论文都要聚焦主题,力求讨论清楚一个问题便可,同时要学会小题大做,抓住关键问题点进行深入挖掘;第三,开展适当的比较法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呈现和解决问题。黄震教授认为,各位同学在研讨中充分发表了不同意见,进行了思想的碰撞,本次会议总体而言取得了圆满成功。

    最后,黄震教授寄语同学要坚持日常阅读与思考,教导同学们只有阅读足够多资料,了解足够多案例,个人知识积累到了一定程度才会迸发出新的想法与独到见解。在指导老师黄震教授对下次金融法工作坊交流活动提出了时间和内容上的具体安排后,主持人总结致谢,宣布本次金融法工作坊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