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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工作坊第28期举行 线上热议公司资本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5

    2022年5月11日下午,pc大神28预测吧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2年第六期(总第28期)采用线上交流的形式举办。本次活动的议题为“公司资本”,本期工作坊参考书目为《公司金融法律原理》。北京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王秋豪博士、我院李敏博士受邀参加本次活动,我院周游副教授对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工作坊主要由嘉宾对会议主题进行介绍与拓展、研究团队围绕主题进行展示、指导老师点评、指导老师对评议团队进行提问、评议团队回答提问、评议团队提问发言团队、发言团队回应与自由讨论、特邀嘉宾与指导老师回应成员提问等环节构成。本次线上商法工作坊共计有70余位校内外师生及业界人士参与讨论。

    首先,周游老师就本期议题“公司资本”和书目《公司金融法律原理》进行了引导性发言。周游老师从广义的资本流入和资本流出两个维度梳理了本次《公司法修订草案》中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则变化,并简要介绍了出资形式、公司催缴权、股东失权、无面额股等相关制度中存在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问题,同时也为后续讨论做好背景知识方面的铺垫。

    随后进入发言组展示环节,我院2019级本科生张驰、2021级硕士研究生谢斌斌、2021级硕士研究生钱程晨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林晟代表发言组分享以“何为‘不当资本流出’?——重思公司资本流出规则”为主题的相关研究。第一部分,张驰同学展示了本组的思路与框架,并解释本次讨论的关键概念:公司资本、资本流出以及不当资本流出。第二部分,谢斌斌同学结合我国现有的资本流出规则,分析了不当资本流出问题在资本流出制度中的体现。首先,谢斌斌同学梳理了股份回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关于对赌协议和违规回购的两个实践中的问题,其后,通过分析三个相关案例,分别阐述了关于减资和利润分配制度的现有规则与问题。最后,谢斌斌同学结合抽逃出资概念,对股份回购、利润分配、减资和财务资助这四种资本流出的主要方式进行简要比较,发现资本流出行为的规制模式不具有统一性且法律规则尚未完善的问题。第三部分,钱程晨同学以两种判断公司清偿能力的标准为出发点,引入了资本流出的两种规制模式:资本维持模式与清偿能力模式,参考域外法分析两种模式的核心要件,比较两种模式背后的价值选择,并通过案例介绍了一种资本流出的域外规制方式。最后,林晟同学简要总结本次讨论内容后,就上述内容提出了以下四方面的思考:不当资本流出概念的合理性、中国方案如何确立、偿债能力测试中国化的可能性以及债权人保护的制度协同问题。

    发言组同学展示后,王秋豪博士就公司资本制度及《公司法》修订展开评述。他首先介绍了公司资本规则混乱的来源。其次,他指出了了公司资本制度中“资本”的含义,认为“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不应是公司资本制度下的“资本”,现有的面额规则和“不得折价发行”规则过时且僵化,并且阻碍了亏损公司进行融资。再次,王秋豪博士就出资形式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通过拆分出资行为的步骤,剖析了劳务出资的三重法律障碍,并且就如何放开出资形式问题提出建议。最后,王秋豪博士比较了资本维持和清偿能力两种分配的规制模式,具体介绍了不同公司形态下债权人保护的手段,并指出资本维持的真正问题可能在于减资规则,并且建议仍然建议保留资本维持规则。

    李敏老师也作相应补充,其介绍了中、美公司法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差异并通过案例探讨了形式减资损害债权人利益时的可能处理路径。李敏老师指出,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与股东诉求平衡的问题上,中国和美国采取了不同的方案,即分别为资本维持原则与“大分配”概念下的清偿能力约束标准,并就两种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随后,李敏老师提出,当公司在资不抵债时而选择通过减资决议免除股东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且未通知债权人时,或许可以抽逃出资和法人人格否认两种路径来解决。

    紧接着,评议组同学进行了针对性点评,2019级本科生崔巍同学认为,就公司资本流出问题而言,首先是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利益诉求的不同,二者间的矛盾是贯穿于资本流出规则发展始末的最主要矛盾。同时崔巍同学也向嘉宾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考虑选择资本维持模式或偿债能力测试模式时,是否应考虑公司组织形态的因素?

    2021级研究生符大卿同学也针对劳务能否出资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以出资,只要保障公司资本能够实现有效的债权人保护即可。此外,他也提出两个问题,即中国公司法能否放宽对出资形式的要求?以及当前的资本维持原则已经给公司的灵活经营造成较大限制,若希望放松资本维持原则的限制,其路径为何?

    最后,王秋豪博士对评议组同学的提问作出简要回应,他认为人为地划分商业组织形式或将产生寻租空间,并可能违背立法之本意。此外他认为,应放松对劳务出资的限制,而关于减资导致的公司净资产变化是否要通知债权人的问题,则可以考虑借鉴英国简易减资的规则。

    接着李敏老师指出,大陆法系的资本维持原则有赖于财务会计制度的支撑,对认缴资本的不当会计处理或将导致资本负债表的膨胀,产生误导债权人的后果。对此,王秋豪博士表示赞同,并指出美国法上基于丰富的商业实践所产生的制度规则,在实践中也需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发言组张驰同学针对评议组的问题发表了观点,他认为对于资本规制模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企业内部控制、信用风险和会计配套设施等多个因素。

    周游老师谈到,商业实践在弥补公司法的漏洞等方面都创设了非常多的优秀的商业模式,并提醒大家在学习公司法的制度时要面向中国的商业实践,克服学习中思维定势。

    活动尾声,指导教师周游老师对本次工作坊进行了总结,并向与会的嘉宾老师和同学们表示感谢,在最后一轮的抽奖赠书环节后本次商法工作坊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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