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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议元宇宙中的法律问题:中财-策略大数据法制公益讲座第十八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2/10/23

    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晚六点半,中财-策略大数据法制公益讲座第十八期在胜数学院直播平台准时开播,本期讲座由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pc大神28预测吧大数据法制研究中心主办,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承办,胜数学院提供直播支持。

    讲座聚焦“元宇宙中的法律问题”,邀请四位嘉宾进行主题演讲。他们分别是: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丁玮、pc大神28预测吧教授邓建鹏、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王江桥以及pc大神28预测吧副教授张金平。邢会强教授主持本期讲座,西南政法大学民商pc大神28预测吧郑志峰副教授、pc大神28预测吧董新义副教授以及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理鹏参与与谈。整场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累计吸引线上观众8000余人,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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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玮副教授演讲的题目为《规范元宇宙:可能性、难题与基本思路》。首先,她从元宇宙概念渊源切入,指出元宇宙叙事已经历了文学想象—虚拟游戏—商业资本运作三个阶段,元宇宙与当前互联网的区别主要是“在同一个数字空间感受他人在场的能力”。其次,她剖析了当前元宇宙的实质,认为“元宇宙本身不是一种方法,也不是一种技术,而是一个集人的游戏(玩)、好赌及趋利性三种主要特性于一身的商业概念。”也正是这三个核心内容为当前元宇宙注入了强大生命力。她认为规范元宇宙殊有必要:(1)元宇宙中的交易交织了新型风险与传统风险;(2)元宇宙带来前所有社会转型,大型平台的控制权有待规范;(3)元宇宙中的活动,包括经济活动,明显地对现行法律制度构成了挑战。最后,她展望了规范元宇宙的可能性与路径。她认为,现有研究和既往实践可以带来的启示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同一性、关联性和相似性,虚拟世界的规范秩序建构依赖于现实世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对虚拟世界的监管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为此,可以在宪法层面对元宇宙私权力进行有效规制,跟进、调整个人数据保护规则,将刑法作为干预虚拟行为的必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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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建鹏教授演讲的题目为《元宇宙金融的规制理论》。首先,他归纳了探索宇宙金融的原因。一是主流研究为传播、文化或哲学思考,法学领域集中于宏观抽象层面或细分问题,二是近年元宇宙相关法学研究存在偏差,呼吁学界关注去中心化金融的规制空白与规制难题。其次,他探讨“去中心化”与“中心化”对立的原因。元宇宙金融挑战法律与监管规则的主因,是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性质与法律中心化特征相矛盾。元宇宙金融以系统自身商业目的为准则,不以现实世界监管机构的意图为内涵。元宇宙金融借助区块链,代码规则排斥中心化权威,导致元宇宙金融与金融监管体系关系紧张。然后,他分析“去中心化”与 “再中心化”之悖论,建议着重思考元宇宙与传统互联网的规制差异,以及元宇宙金融规制对象与重点规制阶段的配置方案。最后,他建议对元宇宙金融设定包容的规制原则,以非正式指导或正式法令、指引影响区块链代码规则、技术安全标准与社区自治规范,鼓励商业机构进军元宇宙,推动中心化商业机构与开放式元宇宙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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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江桥法官演讲的题目为《NFT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及平台责任》。首先,他分析NFT与NFT数字作品。归纳NFT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性、不可篡改性、可证明的稀缺性、可交易性、可编程性与标准化。认为NFT数字作品符合虚拟财产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具有投资、收藏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性利益。其次,他探讨NFT数字作品交易行为属性。主张NFT数字作品无论交易多次,并不会产生新的复制件,其上链与提供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范畴,交易不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然后,他论及NFT交易平台性质及责任边界。表示综合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与经营模式,应当要求NFT交易平台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即在承担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外,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善良管理者角度履行注意义务。最后,他解读NFT交易平台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建议通过在区块链上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实现停止侵权,可以采用著作权侵权不停止制度,并适用侵权获利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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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金平副教授演讲的题目为《元宇宙对著作权法的挑战与回应》。他首先以中心化的第二人生和去中心化的Decentraland为元宇宙分析对象,结合作品创作、管理、利用和保护归纳了当前元宇宙的特点,即用户创作自由度、作品展示自由、作品变现自由以及用户可参与去中心化管理。进而指出元宇宙去中心化跨境运营与著作权法地域性铲产生的挑战:(1)著作权归属;(2)作品跨境的同步利用;(3)著作权侵权救济。对于著作权归属,他指出,元宇宙中的作品创作完成即产生著作权,不因平台规则而消灭,但考虑到各国对作品归属的不同安排,建议作者选择实际创作地或者主要投资地所在国的著作权法确定归属,以便于后续作品的全球统一利用。作品跨境同步利用可能涉及人身权和复制权、传播权和演绎权等财产权,各国对这些财产权的控制范围略有不同。对此,他认为,元宇宙中作品的统一许可或转让更有利于著作权人进行作品管理和收益。其中,他指出通过NFT的作品许可利用可能涉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并不涉及发行权和追续权。最后,他简要分析了元宇宙中作品侵权救济中司法管辖权和准据法的确定,以及区块链技术下著作权停止侵权的救济问题。对于元宇宙中NFT侵权的停止侵权救济,他强调要考虑元宇宙所依赖的技术,如果是联盟链,平台对用户还有一定的控制,可以对用户账户进行操纵,但对平台的声誉会造成影响;如果是公链,则平台无控制权,那么停止侵权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合适的替代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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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发言结束后,讲座进入到与谈环节。第一位与谈人是西南政法大学郑志峰副教授。他表示,规制元宇宙有三个观察面,其一在于充分把握元宇宙相较于既往科技的独特性,该层面主要是去中心化技术与现实主体高度关联的虚拟主体。其二是要着重考察与之前的“元宇宙”相比,现在的元宇宙有何不同,“要看到现在元宇宙已经历数个发展阶段以及其背后的技术群。”其三要对不同场域的元宇宙进行观察,关注其中不同的风险点。

    第二位与谈人是pc大神28预测吧董新义副教授。他指出,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元宇宙虽与现实世界存在差异,却是现实世界在虚拟世界的映射,元宇宙产业方兴未艾与人贪玩、向往自由等人性,特别是与资本的逐利等因素推动有关,规范元宇宙的必要性依据在于社会转型需要、元宇宙自身风险及其对现行法律的冲击。对于元宇宙的法律规制,要更加关注元宇宙底层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技术所带来的去中心化特性,例如产生新的网络虚拟财产如NFT数字作品,其已具有所有权属性;对监管者而言,今后规制元宇宙时应当摒弃传统的仅规制运营主体的中心化思维,重点从规制元宇宙底层技术开发者、代码规则等入手。

    讲座最后,主持人邢会强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与精彩分享再次表达了感谢,并对该学术话题的发展表示期待。至此,中财-策略大数据法制公益讲座第十八期圆满落幕!

    文/姜帅、任妍姣 图/姜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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