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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工作坊第43期成功举行 从“权利束”研读到法学研究的创新与借鉴

    发布时间:2022/11/09

    2022年11月5日,中财金融法工作坊、金规书院交流会在线上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黄震教授指导,2021级法律硕士闫婉钰主持,与会者围绕“权利束”,讨论法学研究的创新与借鉴。

    李芝欣同学通过对于权利束相关文献的阅读,对于权利束理念的应用逻辑进行了归纳,即首先明确权利束中各项权利内容和归属主体,再根据不同情境预设各主体间权利束的顺位和权利束冲突时的解决规则,其中“平权”为非常重要的理念。李芝欣同学认为,权利束理论对于研究新兴领域中较为复杂的权利关系很有意义,其传达出来的概念也可以转化为学术研究中发散思维、多维度思考的方法论。最后,李芝欣同学从实际可操作性以及是否会导致公权力的扩张两个方面对于权利束理论的应用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认为权利束这一理念更大的意义在于帮助分析标的权利的复杂性,其实践应用可能存在较大的现实障碍。

    孟凡巧同学从阅读的权利束核心论文主要情况以及通过阅读这些论文所带来的启示两个方面进行分享。首先是论文阅读情况,孟凡巧同学重点阅读了最新发布的4篇核心论文。这些论文从权利束视角阐述了三个问题:权利束是什么,研究主题与权利束的相关性或者说适配性,以及如何从权利束角度来解决相应问题,并以闫立东的论文《以“权利束”视角探究数据权利》为例,总结如何从权利束的角度撰写法学论文。其次是启示部分,孟凡巧同学认为,权利束的分析框架是一个整体性的分析,跳出了以往的单一权利分析框架,从研究视角方面进行创新,可以更加统一与整体地分析某一特定的权利,进而可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因此,我们的学术研究不要被传统的思维框架所束缚,要学会转换视角。

    王卓玥同学首先提出,学术创新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是要有一个新的选题;第二是要有新观点的阐发;第三是要有新的资料;第四是要有新的论证方法。从这几篇文章的题目来看,均是围绕数据权利/权益,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个人信息权利保障展开的,体现了进入大数据时代以来,数据在社会生活中已占据重要地位,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数据权利和个人权利也得到了广泛重视。可谓是紧跟时代脉搏、密切关注实践、体现出了强烈的学术创新意识。此外,这几篇文章均提出了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命题或者建议。最后,谈到对毕业论文创新的借鉴,王卓玥认为对于股权信托的登记与公示、重复征税问题,应从股权家族信托的特殊性着手,阐发新观点,从法解释学层面提出创新性对策,体现出自己的独特思考。

    闫婉钰同学提出,几乎所有的法学文章都有着发现问题——专业化处理——解决问题的相似路径。对于数据权利束而言,问题的发现可以从多方考虑,整体看来离不开自身、内部、外部这几个维度。在研究事物自身时,可以思考它的法律地位及性质、特征等,能够与其他类似的概念产生区别的要点。但这对于我们而言,除非是研究十分前沿的问题,否则很容易出现已经有前人研究过问题,我们难以继续有力创新的局面。在研究权利束内部时,可以通过思考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现潜在的问题。若不同的权利可能出现在相同的场景,则可以思考其是否存在冲突。而从外部研究,就可以将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等因素纳入考量。对于借鉴,就要像做人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样,做学问要有所借鉴有所不借鉴。既要广泛阅读、有所归纳,又要有所批判,才能推陈出新。

    周晓溢同学总结出,王利明认为“权利束”理论的价值在于它承认客体上的权利的可分性和多样性,有助于解释不具有物理排他性的各种权益的集合,并解释多元权益主张之间的复杂交织现象。冉昊在论文《法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怎么了——一个民法学人的困惑》中对权利束的应用进行反思,认为当法经济学走进财产法来思考问题时,法经济学家们容易遵循其思维惯性、以权利束“产权”悄然替换掉对物“财产权”的核心概念。周晓溢同学最后以自己正在研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权益做出类比,认为目前学界对股东权利的研究深入、清晰离不开整体考虑,而非权利分离。

    张海婷同学讲到,权利束这一词汇最初来源于经济学并逐步应用于法学领域权利研究中。法学家对于权利束概念的使用主要集中在财产权领域,用于研究集合在某一种特定财产上的诸多权利。核心特征是:在一种资源上权利的主体是多元,有个人的,有集体的,有国家的,还有少数不明确主体的;在一种资源上的权利种类多样,即财产固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交易权、抵押权、租赁权、赠与权与准入权,以及拒绝使用这些权利的权利。数据权利在法学领域出现了包含人格权、财产权、国家主权三大类权利的基本趋势。对于创新,需要首先明确研究问题所属的具体学科,并结合兴趣开展研究,最后作出论证,形成回应。

    邵心怡同学主要讲解了王锡锌的《重思个人信息权利束的保障机制:行政监管还是民事诉讼》,认为在法学研究过程中可以从一些新的视角来研究问题,有很多问题换一个角度来考虑就会有新的观点。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制定的时候大部分是由民法学者制定出来的,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解释也都更更多地集中在民法领域,而站在行政法宪法等公法的角度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解释,对于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很有意义。

    施凯雯同学通过研读权利束的几篇核心论文,总结出了几个论文创新方法:一是从现存的研究中发现并总结存在的问题,即现存研究相对片面且孤立,探讨新研究方法的可行性,多个理论互相渗透,形成更全面的理论框架。二是比较法研究创新。可从多个视角进行比较,有规范(制度)比较、功能比较、权利性质比较等研究分析视角,对该领域多角度探索。三是建立在对相关法学理论或制度的透彻理解上,突破传统的研究范式,用新的视角来对理论进行解释。提出新观点,从而突破传统理论。四是论文充分利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解释法律规则,从理论上为该问题提供解释路径。

    赵世清同学认为,权利束视角研究便于我们进行多元主体间的权益平衡,便于顶层设计,寻求权利保护合适的总体思路和模式;便于我们把握某标的所涉权利的种类及其边界,研究不同种类权利之间的关系结构,从而对某一束权利得到系统化认知;便于建立总体标准,设计权力束内价值位阶,价值位阶是指导我们在面对诸多权利、价值时应该如何选择的方法。

    最后,黄震教授点评道,“权利束”作为经济学概念,被法学家加以借鉴,形成的成果较为新颖,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但这为我们的学术创新提供了参照,就是可以利用其他学科的概念来提升自身研究的交叉性,以获取新的命题。同时,将多项权利整体地加以考量也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人类对各学科的划分越来越细致,我们在专于自身专业的同时也可以集众学科之长,形成独有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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