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总工会在京召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魏地春主持。来自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社部、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全总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国家电网工会以及我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先后发言。我院沈建峰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做会议发言。
沈建峰教授在题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政治逻辑、经济视角与法律保障》的发言中提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也有助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在从全过程人民民主角度认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立足劳动关系本身,回答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参与到企事业单位管理中,作为用人单位的相对人,对其决策进行知情、动议、监督、审议甚至表决通过的经济根源问题,作为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具体制度完善的基点。当前,我国已有大量涉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立法,但存在宪法、法律层级的规定比较原则,规定具体制度的其他规范位阶较低,制度冲突、不协调以及不能适应当下发展趋势比较明显等不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应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