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国际法工作坊举行 关注国际商事惯例适用规则的本质、现实与未来

    发布时间:2023/04/13

    2023年4月7日13点,pc大神28预测吧国际法工作坊2023年第3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913举行。本期工作坊主要关注国际商事惯例适用规则相关问题,由pc大神28预测吧2021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晨以“国际商事惯例适用规则阐微:本质、现实与未来”为题进行汇报。我院沈健副教授担任与谈人,部分2022级硕士研究生参与活动。

    李晨同学在汇报中提出的主要观点如下:一是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法关系的历史嬗变显示出国际惯例已无法成为独立于国内法的具有直接、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惯例无法成为法律渊源,国际商事惯例在法律论证中具有解释、补充法律推理大小前提的双重功能,无论降格为事实性的合同默示条款还是升格为法律性的准据法都不符合惯例的真正定位,并且这种定性冲突会对其功能发挥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应站在司法功能主义立场上,借助“法源理论”将国际惯例视为构成裁判依据的独特认知渊源,从而克服定性矛盾造成的影响;三是“国际惯例渊源条款”的缺失虽使得惯例的适用面临法律依据缺失的困境,但我国尊重、适用国际惯例的立场不会因此发生改变。因此,他认为,在体例设置上,应在国际私法规范中单独构建专门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惯例渊源条款”;在条文内容上,应增加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惯例的规定并形成与《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密切配合、有机协调的第四种惯例适用顺位;一条定性清晰、形式科学和内容合理的新国际惯例渊源条款必将为未来惯例在我国的适用提供更为精细完备的规则体系。

    沈健老师对李晨同学汇报内容作出点评并提出建议。沈健老师认为,李晨同学从法源理论角度对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属性进行了阐述,是一种很不错的尝试,同时,通过对国际商事惯例历史沿革的分析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商事惯例特性的来源。他的汇报也梳理我国司法实践对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在汇报过程中,与会的各位同学就自己困惑和感兴趣的问题展开了讨论。2022级硕士研究生韩庆坤就“法律”、“法律渊源”、“法律效力”这三个概念的关系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其他同学围绕“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规则”这一主题进行提问,李晨同学对各位同学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最后,沈健老师对本次工作坊活动进行了总结,鼓励同学们多学多思,重视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至此,本次国际法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



    文/杨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