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日下午,第17期私法工作坊以在线会议的方式如期举行,本期活动由武腾副教授主持,朱晓峰副教授、王叶刚副教授、殷秋实副教授、徐建刚博士和王道发博士共同指导,30余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了本次活动。工作坊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发言人展示、其他成员评议以及自由讨论,指导老师总结等环节构成。
活动开始阶段,武腾副教授首先在《民法典》即将通过的背景下对本次活动作了引导性发言,鼓励大家关注担保物权立法问题,如所有权保留、抵押物转让的效力。殷秋实副教授要求同学们在工作坊作报告时不要机械式地口头阅读文稿和课件,工作坊的活动并非只是老师讲授学生听讲,大家一定要多讨论。其他几位老师也都对接下来工作坊的活动表达了期待与祝愿。
接下来工作坊活动进入到发言人展示阶段,我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安悦齐、左晨楠、曾文,2016级本科生汤皖贻,2018级本科生王诺实同学分别对担保物权立法若干前沿问题向工作坊全体成员作了报告。安悦齐同学以关于所有权保留问题的不同学说为依托,评析了所有权保留登记对抗模式下的法律效果;汤皖贻同学比较分析了《民法典(草案)》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所有权保留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对《民法典(草案)》中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条款作出解释;左晨楠和曾文同学以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抵押物转让行为效力的演变,并作出了对抵押物转让行为效力的阐释;王诺实同学以最高人民法院95号指导案例为引导,得出了最高额抵押权的生效要件应区分不同情况作不同分析与规定等结论。
在发言人展示阶段间隙,我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钰、胡媛媛、叶诗雯,2017级本科生武恒辛等同学对上述发言同学的展示作了评议。李钰同学就所有权保留部分的展示提出了自己对区分出卖人取回与解除的疑问,王叶刚副教授指出取回与合同解除相互返还财产并不相同,武腾副教授在大家讨论出卖人取回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大家指出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即出卖人如何通过担保程序取回所有权保留物。胡媛媛同学评价抵押物转让效力的展示内容完整清楚,但建议可精简部分内容,叶诗雯同学评价最高额抵押部分的展示内容纠正了自己以往的理解偏差,值得深入思考。
之后活动进入自由讨论部分,朱晓峰副教授、王道发博士、徐建刚博士及2019级硕士研究生薛甜、孟亚鑫等同学就展示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薛甜同学对王诺实同学的展示补充道,最高额抵押强调债权债务连续发生,债务人变更将难以认定债权债务连续发生;孟亚鑫同学就左晨楠、曾文同学的展示提出抵押物转让时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将对买受人过于苛刻。随后,朱晓峰副教授指出本次《民法典(草案)》虽然有所改动,但对于学界争论的一些热点问题并未全部作出回应,比如物权法定原则和典权制度等,老师勉励同学们应当更加提高参与私法工作坊的积极性;王道发博士首先对本次工作坊活动作出展示的同学作出了肯定,表扬大家的准备工作细致认真且能结合案例,其次号召大家对一些热点问题多去反思;徐建刚博士认为大家应避免大谈立法论,多谈解释论,同时特别强调本科同学应当结合案例构建自己研习法律的“案型”,在论文写作中应对不同学说都有自己的回应,同时注意各级标题的安排。
在自由讨论环节之后,活动进入到总结发言部分。殷秋实副教授以即将开展的第二期工作坊主题违约方解除权为引导,安排了第二期活动中作展示的同学,同时指出违约方解除权目前是学界热点话题,殷秋实副教授对我国解除权体系作了详细梳理后,建议同学们仔细阅读《民法典》物权编二审稿和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20年首次私法工作坊以线上讨论的方式圆满结束,为之后各期工作坊活动奠定了浓厚的学术讨论氛围。
文/左晨楠 图/张俏